林立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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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自由、離婚不自由,還能說“婚姻自由”嗎?
在離婚冷靜期等婚姻制度的設計和實行上,我們不能僅僅追求或看重離婚率下降這一數(shù)據(jù)上的“成功”,而應該充分分析制度的利弊,關注人們的真實意愿和受到制度的影響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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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性騷擾,我們不能苛責學生“為什么不報警”
性騷擾從來不只關乎性,還關乎權力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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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坍塌,實習生若被追刑責,冤嗎?
無論如何,都不能草草了事,用只言片語應付過去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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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離婚經濟幫助”沒有想像的那么可怕
看了《解釋二》更不想結婚?不看《解釋二》,也未必更想結婚。和對待婚姻一樣,對待《解釋二》也需要更多的理性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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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人網暴維權為何這么難?
我們經歷了與空氣戰(zhàn)斗的寂寞、肉滾過刀片的痛苦和更多的網暴后,最終很可能只能制裁極少數(shù)網暴者——維權的困難還在于,網暴的定性。比如“這媽媽化妝了??”這一句話,評論者可能辯護,他/她只是提了個問題,不行嗎?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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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,利于私生子和代孕產業(yè)?
很多互聯(lián)網上的評論帶情緒、帶節(jié)奏,讓口水飛,不讓理飛,不關心事件背后的法律邏輯與道理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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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6起涉家暴案僅1起認定正當防衛(wèi),為何這么少?
家暴是一個全球性問題,在國外,也存在反家暴行為難以認定為正當防衛(wèi)的問題。 比較中美法律,對于正當防衛(wèi)的規(guī)定差別不大;不過,美國刑法在處理家暴類案件時對于正當防衛(wèi)考察的范圍更加廣泛,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當屬“受虐婦女綜合癥”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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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滿不確定性的尋釁滋事罪,是否有取消的必要?
有一次,筆者到一個派出所辦一件遲了可能就辦不了了的急事。恰逢節(jié)假日,而派出所仍有人值班。筆者到派出所說明情況,值班女民警說節(jié)假日不辦理業(yè)務。我跟她解釋事出緊急,詢問能否請示一下領導,女民警聽完直接打電話說“有人在派出所尋釁滋事”……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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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女廁所偷拍被當場抓獲,學校處分留校察看,這合理嗎?
偷拍已像新冠病毒一樣,讓我們唯恐避之不及,并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,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痛苦。而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更為殘酷的現(xiàn)實是,我們拿“偷拍”沒有太多辦法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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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男追求同事未果將人非法拘禁,為何寫份保證書就能免罰?
這份保證書既不能懲罰劉某保證前實施的犯罪行為,也不能阻止劉某保證后實施的犯罪行為。問題是,沒什么用的保證書,怎么就讓警察相信它有用,并輕輕放過了劉某呢?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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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軋死2歲兒子獲百萬保險賠償,合法合理嗎?
這父親未因其“過”擔責反而受益,眾多讀者為此錯愕和不解——難道為人父母,就可以有過而不擔責?就有了事實上的“法律豁免權”?公平嗎?合法嗎?合理嗎?不幸的是,世界上確實有一些事情可能是合法卻不合理的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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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法官時我曾被威脅:“一顆子彈就可以搞定你!”
多年以前,有一個中年男子走進某鄉(xiāng)鎮(zhèn)法庭的辦公室,指著一個青年法官的鼻子,惡狠狠地說,一顆子彈就可以搞定你。那個被“子彈”恐嚇的法官就是我。然而,我卻沒有想到,多年以后已經是一名律師的我,依然活在子彈的恐懼之中……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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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還500元,讓“老賴”還錢怎么就這么難?
從現(xiàn)實的角度,法院承擔執(zhí)行也存在較大的壓力。每個執(zhí)行法官都要負責幾百件案件,平均用于每個案件的天數(shù)不足一天,如何保證執(zhí)行效率?而法院的司法警察本就嚴重不足,還要承擔庭審安保等任務,沒有多少余力可配合執(zhí)行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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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年4次起訴離婚不成,離個婚為何這么難?
十多年前,我剛被任命為法官時,我的庭長師兄就傳授了一條寶貴的民事審判經驗:離婚案件最好辦,不行就判不離。當時的我點頭稱是,卻不明就里。后來,我親自辦理了一件離婚案,才有了切膚之痛……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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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生跳樓自殺了,我們還能做點什么?
如果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搜集到吳某某涉嫌犯罪的其他證據(jù),那么能不能提起公訴?如果檢察院作的是存疑不起訴,那么李某某的家屬能不能提起自訴?即使我們不能在刑事上追究吳某某的責任,也應在民事上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。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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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追捕,法律上也站不住腳
鴻茅藥酒是藥非藥,是酒非酒,是保非保,按理說不管是啥,都該有相關部門管,但好像違法廣告這么多年了,也沒見誰去認真管了??赐赀@張貌似平凡卻信息量很大的逮捕通知書,心里奏起了一首《涼涼》:“涼涼夜色為你思念成河,化成手銬,呵護著你?!?a href="/linli/2018_04_17_453898.shtml">[全文]